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实训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常纺院教字〔2023〕11号)文件,教务处将对2024年立项的实训室建设专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24年立项、需要按期验收的实训室建设专项项目,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申请说明
项目经过试运行,确认已经达到项目立项建设目标,并能正常投入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实训室建设项目整体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
三、进度安排
1.6月13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1615办公室。
2.教务处收到《实训室建设项目整体验收报告书》一周内组织专家进行整体验收,并将认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四、奖惩办法
对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运行效果好的项目建设单位,在以后项目申报中优先考虑;对在项目建设中,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高于《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书》设定目标值,绩效突出的项目组人员,学校将在职称评定、嘉奖、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于无故推延建设期,导致无法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及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当年不得申报校级以上(含校级)实训室建设项目。
教务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