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为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含实训室、工作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24〕1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责任。各学院(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主体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切实管控风险和消除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实验室环境。
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排查整治。各学院(单位)需在寒假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针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细致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限定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同时,相关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情况应在OA系统“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改全流程管理”备案。若实验室存在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运行,直至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
三、落实审批制度,筑牢安全壁垒。各学院(单位)应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从严开放实验室,对于假期确需开放的实验室,须由学院(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未经审批的实验室一律不得开展实验。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假期不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房间,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冻、防潮等各项安全措施后,关闭水、电、气、门窗。请各学院(单位)于2025年1月17日前填写《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附件1),将签字后的PDF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完善应急机制,严格值班值守。各学院(单位)应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并落实假期值班和实验室检查巡查计划,填写《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每日安全巡查记录表》(附件2)。针对灾害性天气及突发情况,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预案,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确保在突发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有效处置,切实保障实验室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若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联系人:于俊;
邮箱:86328297@qq.com;
教务处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