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于俊发布时间:2025-12-05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实训室(含实验室、工作室)安全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管理流程,强化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修订后的《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常纺院教字〔2025〕19号)要求(附件1),学校将组织开展全校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所有实训场所,以“房间”为单位进行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二、责任分工

1.实训室负责人是本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所属实训场所的类别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填写相关记录,报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核。

2.二级学院(部)是本部门实训室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与指导所属各实训室开展类别和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对各实训室上报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后,将汇总审核认定后的结果(填写附件2《实训室分级分类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负责对二级学院(部)报送的实训室分级分类认定结果进行复核。

三、工作步骤

1.实训室填报分级分类信息

(1)实训室负责人采集本实训室内的危险源,确保真实、无遗漏。

(2)依据《实训室安全分级表》(附件3)所列情形及《实训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4)评分结果,确定实训室安全等级。根据《实训室分类参照表》(附件5),确定实训室的类别。

2.二级学院(部)审核实训室分级分类结果

二级学院(部)对实训室上报的危险源信息、风险等级和类别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完成后填报《实训室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复核。

3.教务处复核分级分类结果

教务处对二级学院(部)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和存档,该结果将作为实训室安全的基础管理数据。

四、材料报送

二级学院(部)汇总本部门实训室分级分类结果,填写《实训室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2),经审核认定后,于12月17日前将电子版和纸版签字盖章材料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殷乐;办公地点:1615)备案。若后续实训室危险源使用或存放情况发生改变,需及时重新评估认定并报备。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二级学院作为主体责任单位,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分级分类工作全面覆盖、不走过场。实训室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需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规范操作,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开展评估认定工作,确保结果科学合规。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跟进实训室危险源变化情况,更新等级与类别。

3.强化保障,务求实效。以此次分级分类工作为契机,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训人员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实训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常纺院教字〔2025〕19号).pdf

附件2-5.docx



教务处

2025年12月4日


返回原图
/